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小额信贷管理办法(试行)》(桂银监发〔2018〕4号)文件精神,现对太平镇龙竹村那匿屯马丽秋申请扶贫小额信贷贷款情况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2018年6月28日至7月2日(公示期5天)
二、扶贫小额信贷申请人公示(详见下表)
三、如对拟贷款对象有异议的,请于2018年7月2日前向平果县行政信息中心在楼三楼B317反映(邮编:531499,电话0776-5821428),书面反映情况的,请署真实姓名、联系地址和电话号码。
平果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8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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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小额信贷申请人公示(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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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家庭住址 |
贷款 |
贷款用途 |
贷款期限 |
是否 |
备注 |
1 |
马丽秋 |
女 |
452624*****07121314 |
太平镇龙竹村那匿屯 |
3 |
种桑养蚕 |
三年 |
未脱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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