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行政决策与权力公开 >> 政策解读 >> 正文
平果县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基地建设资金统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本站         2017-02-28  20:53:03         点击数:
 

 

    一、出台背景

2016年9月18日,县农业局向县人民政府提出要求审定《平果县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基地建设资金统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平农报〔2016〕40号)、《平果县2017-2020年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的请示(平农报〔2016〕41号),2016年10月9日获县人民政府批复《平果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平果县2017-2020年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的批复》(平政函〔2016〕967号)。2016年10月20日县人民政府向自治区“双高”办提出要求下达《平果县2017-2020年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基地建设指标》的请示(平政报〔2016〕81号),2016年11月28日获自治区“双高”办批复《关于重新确定全区2017年“双高”基地建设任务的通知》(桂“双高”蔗办发〔2016〕19号),确定我县2017年度“双高”基地建设任务为7000亩。

二、政策依据

2015年12月2日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自治区500万亩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基地建设资金统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116号),2016年8月15日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解决当前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基地建设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93号),根据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的文件精神要求,承担“双高”基地建设的县(市、区)必须制定本县(市、区)的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县人民政府蓝云峰副县长、县府办赵海文副主任于2016年11月15日、12月17日、12月26日召集县农业局、国土局、水利局、财政局、农业局、平果南华糖业公司对《平果县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基地建设资金统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讨论完善后上报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7年2月22日下发《平果县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基地建设资金统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平政办发〔2017〕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