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告知书
( )第 号-受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电报/传真/当面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获得 信息。
经审查,你(单位)的申请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本机关予以受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对你(单位)的申请,本机关将:
□ 当场予以答复;
□ 于 年 月 日前作出书面答复。如果本机关在该期限内未能答复,于 年 月 日前作出书面答复。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点击以下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