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县长
协助县长负责农业农村、民政、粮食、移民等方面工作。
分管县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农机事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民政局、粮食局、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芦仙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美丽平果”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农村能源办公室。
联系县烟草专卖局(公司)、气象局、地震局、残疾人联合会、老区建设促进会。
负责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