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常委、副县长
协助县长负责县人民政府日常工作。协助负责财政、审计、人事工作,负责工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有资产、发展改革、政府法制、重大项目、经贸、国有企业改制、金融、统计、物价等方面工作。
分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局、审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局、平果工业区管理委员会、经济贸易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机关事务管理局、统计局、物价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法制办公室、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县人民政府接待办公室、金融管理办公室、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政府督查室、应急管理办公室、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管理办公室、二轻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供水公司、广西平果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平果太照产业脱贫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中铝广西分公司、铝周边、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住房公积金平果管理部、金融、保险、通信、邮政、法学会等有关工作。
负责推进广西医科大学平果附属医院项目工作及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