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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美丽广西_生态乡村”活动指导意见》及三个配套文件的通知
来源:         2015-03-09  21:37:35         点击数:
  

 

 

 

桂办发〔201429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美丽广西·生态乡村”活动

指导意见》及三个配套文件的通知

 

各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高等学校:

《“美丽广西·生态乡村”活动指导意见》和《“村屯绿化”专项活动工作指南》《“饮水净化”专项活动工作指南》《“道路硬化”专项活动工作指南》已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1112

(此件公开发布)


“美丽广西·生态乡村”活动指导意见

 

开展“美丽广西”乡村建设重大活动,是建设“美丽中国”战略在广西的具体体现,是党中央提出的“农业要强、农村要美、农民要富”目标的具体展开,是珠江—西江经济带发展和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双核驱动”的重要配套工程,是实现我区“两个建成”奋斗目标的重要举措。自2013年“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活动开展以来,全区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强力推进,广大群众衷心拥护、积极参与,环境综合整治成效显著,乡村面貌较大改观,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果。根据《“美丽广西”乡村建设重大活动规划纲要(20132020)》阶段活动安排,2014年下半年全区启动“美丽广西·生态乡村”活动,大力推进乡村建设上台阶上水平。

一、活动目标

“美丽广西”乡村建设重大活动以乡村环境综合整治、基础设施建设和民风建设为重点,切实改善乡村生活条件,转变乡村生产方式,优化乡村生态环境,提升乡村文明水平,突出法治引领和推动作用,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推进资源环境综合执法,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努力让广大乡村群众过上富裕文明的美好生活,实现农村环境优美、农民生活宽裕、服务保障有力、乡村和谐幸福的总体目标。

“美丽广西”乡村建设重大活动分“清洁乡村”“生态乡村”“宜居乡村”和“幸福乡村”四个阶段持续推进,各阶段有机联系、层层递进、相互衔接、互为促进。生态乡村活动是乡村建设重大活动承前启后的重要阶段,是清洁乡村活动的“升级版”,既要深化拓展、巩固提升,又要丰富内涵、提档升级,为下一阶段活动开展奠定良好基础。

生态乡村活动于2015年至2016年集中开展,重点实施“村屯绿化”“饮水净化”“道路硬化”三个专项活动。到2016年底,“村屯绿化”要实现乡村普遍增绿,绿化美化水平大幅提高,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生态效益显著提升,营造“一个村屯一座绿岛”的生态美景;“饮水净化”要实现乡村供水基础设施完备,生活生产用水提质增效,供水用水保障体制机制基本完善,村屯自来水普及率明显提升,饮水安全得到保障;“道路硬化”要实现乡村道路基础设施普遍改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基本完善,道路建管养运机制基本建立,村通村提升、村通屯畅通、屯通屯保障、户通户便民,农民生活、农业生产、农村生态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二、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充分尊重乡村客观实际,以群众满意为标准,立足基础,发挥优势,突出特色,不照搬城市建设模式,不搞人为整齐划一。根据地理区位、人口规模、发展水平、资源禀赋、民俗文化等基础条件,科学确定不同的目标任务、方法路径,区别对待种植型、养殖型、旅游型、保护型等各类村屯,差别化指导推进。鼓励各地结合自身情况采取科学简便、效果明显、切实可行的好办法好措施,实现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力求村村出特色、屯屯有亮点。

(二)规划先行、完善机制

牢固树立“生态、经济、发展”理念,结合各地乡村实际,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引导各村根据地理环境、自然风貌、人文景观等特点编制有关规划,明确不同区位、不同类型村屯在生态乡村活动阶段的建设重点和时序。充分征求居民意见,合理规划控制居民点建设,宜聚则聚,宜散则散,引导运用生态方法节地节材节能,体现壮乡桂韵风情。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探索调动群众积极性和发展生产力的好机制、好做法,按“谁种植、谁管理、谁受益”等办法推进村屯绿化,以卫生的理念保饮水安全,用生态的办法修生态路;更多运用市场机制和社会机制整合各方资源,调动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服务支持活动,不断创新完善活动开展机制和长效管理机制,增强活动的实效性和科学性。

(三)突出重点、统筹协调

抓住“三化”关键环节,以“三化”为主线,以片区为单元,以县级为主体单位,优先支持大村大屯、重点村屯、移民村屯、贫困村屯等重点区域建设;率先开展高速铁路沿线、高速公路沿线、国道省道沿线、旅游景区沿线、江河海沿岸等重点区域的环境综合整治、绿化美化和景观带规划建设工作,集中力量,合力攻坚,重点突破。结合各地不同情况和特点,系统安排,连片规划,把“沿线”与“联片”结合起来,统筹推进,重点打造西江流域、漓江流域、右江河谷生态农业片区和桂西北石漠化生态修复片区等高标准、高水平的示范片区,辐射带动周边中心村和自然村的发展,增强乡村建设的系统性、示范性和协调性。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政府总揽全局、综合协调的作用,统筹协调资金、项目等资源,形成整体推进的强大合力。牵头部门之间、牵头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各级各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形成齐抓共管、协同配合的统筹推进机制。

(四)干部服务、农民主体

整合部门力量,继续选派“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扶贫)工作队,深入村屯与群众共商乡村建设大计,为乡村发展出谋划策。采取部门包村、领导包片、干部包户的方法,组织干部深入村屯发动群众、组织群众、教育群众,做好引导和服务工作,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坚持农民主体,充分听取广大农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具体规划方案、重大建设项目应交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不搞包办代替,做到群众的事情和群众商议,群众的事情由群众做主。重视发挥村党支部、老年人协会、村民理事会、农民合作社等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和经济合作组织作用,引导农民加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充分依靠群众力量和智慧建设自己的美好家园。

(五)探索创新、示范引领

坚持从实际出发,加大技术攻关力度,探索建立适合不同乡村条件,低成本、易维护、管长远、好掌握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技术体系,发挥科技在生态乡村活动中的重要作用。加大体制机制创新力度,探索完善能够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措施和办法,努力用新办法解决新问题,用新机制推进新活动。坚持以点带面,按照“抓点、带线、促面”的要求,在基础条件好、群众积极性高、富有代表性的村屯,采取领导抓点的办法,以县为单位整合资源,培育一批示范典型,力求形成集群效应,全面推进活动开展,确保广大群众普遍受益。

三、主要任务

开展生态乡村活动并不意味着清洁乡村活动的停止。清洁乡村活动是乡村建设重大活动后续三个阶段活动开展的前提和基础,要持之以恒地抓下去。以生态乡村活动的展开为清洁乡村活动持续推进提供更大的空间,使清洁乡村活动方式不断创新、内容更加丰富、深度广度不断拓展,实现常态化机制化运行。强化清洁乡村活动和生态乡村活动两个阶段的衔接,确保互促互进、协调推进、同步前进。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农业厅三个牵头单位要持续深入推进“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三个专项活动,确保全区乡村环境卫生面貌发生稳定的、不可逆的根本转变;自治区林业厅、水利厅和交通运输厅分别牵头开展“村屯绿化”“饮水净化”“道路硬化”三个专项活动,促进生态乡村活动取得实效。

(一)村屯绿化

做好村屯绿化规划设计,加快村屯绿化步伐,以村屯周围、道路两旁、房前屋后、农村校园增绿为重点,因地制宜绿化,营造护村林、护路林、护宅林、休闲林区和生态小区,利用农户庭院和房前屋后空间发展“小花园”“小菜园”“小果园”“小茶园”等“微田园”,提升乡村绿化果化美化水平。在有条件的村屯,统筹谋划、科学布局乡村绿道试点建设,坚持生态化、效益化、多样化、本土化原则,突出美化、休闲和经济功能,构建乡村绿网系统。按照适地适树、绿化果化相结合的要求,不同树种科学搭配,多种果树和本地树,打造一批以果树、乡土树种、珍贵树种为主的示范村屯。做好古树名木和大树的保护管理,乡村严禁砍伐、买卖古树名木和大树,禁止大树古树移植进城。坚持重点突破与全面推进相结合,探索实施“谁种谁管、谁种谁有、谁管谁收”等模式、办法,引导群众把村屯绿化与发展林果经济、庭院经济、旅游经济结合起来。力争到2016年,全区村屯绿化达标率达65%以上,建设自治区级绿化示范村屯10000个,以点带面提升“村屯绿化”整体水平,形成“村在林中、院在绿中、人在景中”的乡村生态格局,力争“绿化一个村屯、开发一个产业、致富一方群众”。

(二)饮水净化

以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和沟渠清淤及排水排污联通工程、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保障机制为重点,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加强水产畜牧养殖污染治理,全面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卫生。加快解决大石山区、贫困地区、农村学校、国有农林场等饮水困难问题。科学布局水厂和管网,发展城乡供水联网联通和规模连片集中供水,提高农村自来水入户普及率。全面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工程,禁止破坏性开发,严控养殖污染,治理农村污水,整治村屯周边水体,保障乡村水流通畅,提高水质达标率,确保水源水质安全。建立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体系,完善农村饮水安全运行管理机制。实施农村水系生态环境建设工程,加快水利工程与自然生态、景观建设及文化内涵相互融合,实现农村水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力争到2016年,让全区所有农村居民都能喝上干净水,全区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75%以上,全区各县(市、区)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机制基本完善,1000人以上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源保护区划定基本完成,水源保护区养殖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体系初步建立,农村群众饮用水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三)道路硬化

按照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畅通美观、安全便捷的要求,实施“千村公路通畅”工程,以通建制村沥青(水泥)路建设、村际联网道路、通自然村(屯)道路建设、农村学校周边道路、屯内道路建设为重点,全面提升农村道路网络整体服务水平,建立健全城乡客运管理体制,进一步提高农村客车通达率,改善农村群众出行条件。强化生态理念,按照低碳、环保、节能要求,因地制宜进行硬化或铺设,尽量做到就地取材、因形就势、优化资源、废料利用,完善排水、排污等配套设施,不搞大拆大建,保持水土平衡,防止破坏环境,屯内非机动车道提倡使用块石、片石、卵石、碎石和火砖等乡土材料,实现道路与周边自然景观的和谐协调,充分展现农民习俗、农业特色、农村韵味。探索鼓励能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的“修路奖补”机制办法,引导群众投工投劳,发动沿线受益企业积极参与,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建管养运”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力争到2016年,初步形成等级较高、畅通安全、服务面较广的农村公路网络,具备条件的建制村公路通畅率达到100%、建制村客运通达率达到85%以上。

四、工作要求

(一)尊重群众意愿,发挥群众主体作用

从群众最关心、最需要的地方入手,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切实把握群众需求,认真回应群众吸上清新气、喝上放心水、走上平坦路的热切期盼,结合当地经济基础条件,村屯怎样绿化、饮水如何净化、道路怎么硬化与群众一起想办法、做决定。充分保障群众的选择权利,实行村务公开、村事民定、民事民办,让群众切实参与到“三化”活动的规划、建设、运行、管理和监督等环节中来。探索建立群众合作性质的劳务派遣公司、工程承包施工队等经营管理实体,让群众有能力、有基础、有动力成为活动主体,不断提高群众参与活动的组织化程度。创新群众工作方式方法,切实让群众认识到活动与其自身利益密切相关,不断增强群众的责任感和参与热情,集中群众智慧和力量推进活动开展。积极探索科学的利益激励机制,完善以奖代补、以工代赈等措施,让群众投工投劳有回报、出智出资有收益,充分释放群众无穷的创造力

(二)提升文化内涵,增强乡村建设风韵

根据自然地理条件、民族民俗风情、历史文化脉络等因素划分主要风貌片区和类型,努力保护原始生态,展现乡情美景,突出地域特点,着力形成特色。促进生产、生活、生态相融合,正确处理山、水、田、林、路与民居的关系,注重保留村屯原始风貌,充分依托自然环境,巧借山形,善用水势,努力凸显田园风光、农家情趣和农耕文化,把农村建设得更像农村,避免把乡村建设成缩小版的城市。加强传统村落和古村落保护开发,让其既传承历史文化、凝结乡愁眷恋,又跟上时代节拍、融入现代生活,实现在原有文化根脉上的新生。加快推进村史室建设,挖掘整理村史,着力提升乡村建设的历史文化含量。充分利用具有广西特色的不同文化魅力元素,彰显我区少数民族文化、边关文化、海洋文化和岭南文化,充分释放乡村的山水田园之美、人居环境之美、民族文化之美和人文乡愁之美。要把丰富的民族文化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以乡村饮食、特色民居、民俗风情、民族服饰、传统手工艺等为切入点,培育乡村文化产业,打造地域文化名村,努力形成“一村一品、一村一景、一村一风、一村一韵”的乡村文化产业发展新格局。

(三)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突破瓶颈制约

深入基层一线调查研究,紧紧围绕如何将我区良好的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以生态方法优化升级我区传统农村产业、发挥群众力量和智慧开展活动、运用市场机制有效解决资金困难、为贫困村困难户“雪中送炭”、发挥独特民族文化优势走出具有我区特色的生态乡村建设之路等关键问题,分析根源,找出症结,对症下药,有的放矢。要善于总结,梳理出清洁乡村活动阶段带有规律性、普遍性、全局性的问题,创新思维,突破藩篱,更多运用体制机制创新的办法解决问题,以非常规的路径方法突破瓶颈,既打好清洁乡村活动持久战,又为生态乡村活动提供有益借鉴。从农村实际出发,按照农村的规律办农村的事情,用适合农村实际的办法来解决农村的问题,解决农村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和村屯绿化用地等问题,切实做到哪里有问题,工作就开展到哪里,有什么问题就全力解决什么问题。

(四)大胆创新方式,探索多元投入机制

继续加大各级财政支持力度,把活动资金纳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同时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保证活动基本的、必要的投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运用好“一事一议”“以奖代补”等政策,整合现有涉农项目资金、引导群众自筹资金投入活动。各级各部门要深挖政策潜力,把政策用活用足,把资金用巧用实,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口帮扶单位要加强统筹、开源节流,多牵线、巧搭桥,尽可能筹措更多资金投入包村驻点村屯。探索创新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相结合的活动投融资机制,建立市场化资金筹措渠道和平台,完善项目审批以及财税、土地、信贷等方面的政策优惠措施,以活动项目化、项目资金化、资金效益化吸引社会各方积极参与,引导社会资金愿投资、能投资、有效益、有回报。要凝聚社会正能量,引导企业家、社会贤达人士、致富能人等捐款捐物,支持乡村建设。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有力推进活动务实开展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生态乡村活动摆在突出位置,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负全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把活动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和主要抓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各级乡村建设领导小组要加强协调,周密部署,统筹整合各种资源和力量,整体推进;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联系,形成齐抓共管、协同配合的整体工作格局;要进一步加强对投入资金的监管,完善管理办法,防止出现截留、挪用和虚报冒领等违纪违法问题;各级干部、乡村建设(扶贫)工作队员要深入村屯访民情、增感情,宣传群众、引导群众、服务群众,强化群众的主人翁意识,激发群众参与热情;进一步发挥村“两委”、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基层组织作用,广泛组织发动群众开展活动,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宣传引导,持续营造活动浓厚氛围

坚持宣教先行、观念先行、动员先行,努力形成立体式、多方位、全覆盖的宣传发动和教育引导格局,不断加大新闻宣传、社会宣传、文艺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多样载体平台大力宣传生态乡村活动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工作举措和进展成效,力求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形成人人参与、个个动手的良好局面,始终保持活动强度、力度和热度,不断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参与率和满意率。全面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扎实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广泛开展星级文明户、文明村镇创建评比和各类示范建设评选活动,及时宣传推广先进典型、经验和做法,深度报道各地层出不穷的群众首创。不断加大科普力度,培育习惯良好、卫生清洁、移风易俗、农村环保、生态文明的好风气。广泛深入开展生态安全、饮水安全、道路安全集中教育活动,提高农民群众的综合素质,培育文明新风尚,让生态乡村活动成为农民的内在需求和自觉行动,持续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监督活动开展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督查指导,努力实现活动常态长效

要把督查指导贯穿活动全过程,确保活动始终方向不偏、力度不减、热度不降,避免形式主义,切实做到督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务求活动的实效高效长效。建立行政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采取集中督查、专项督查、常态督查和暗访督查等多种形式,经常性开展自查、互查、抽查活动,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防止反弹。坚持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将生态乡村活动纳入各级各部门绩效考评内容,探索建立科学有效的考核评价体系及奖惩激励办法,定期开展考核评估。强化督查考评结果运用,奖勤罚懒,将督查考评结果作为统筹安排“以奖代补”专项补助资金、干部选拔任用和评优评先及工作问责的重要依据,对在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使督查考评工作成为推进活动的有力措施,努力实现活动常态长效。

(四)强化法治观念,着力保障活动依法推进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活动开展,依法解决活动推进难题,切实推动生态乡村活动走上法治化轨道。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普及生态环境保护知识,提高全社会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法治观念。认真贯彻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强乡村林业资源保护、人畜饮水安全、交通运输保障等领域综合执法,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切实改变“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不良现象。建立健全农民群众依法参与活动的机制,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维护农民群众的生态权益和发展利益,使活动真正成为群众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监督的过程。发挥基层党组织依法推进活动开展的战斗堡垒作用,基层党员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带头依法推进生态乡村活动。

“村屯绿化”专项活动工作指南

 

一、工作目标

依法严格保护基本农田,以村屯周围增绿、道路两旁增绿、房前屋后增绿为重点,扩大生态优势,开展“三林两区一道双发展”行动:营造护村林、护路林、护宅林,建设休闲林区、生态小区,建设乡村绿道,发展庭院经济和生态产业。以“村屯绿化”为抓手推进树种结构调整,提升村屯绿化水平,实现树种丰富、结构优良、林相美丽的绿化多功能效应。力争到2016年底,建设自治区级绿化示范村屯10000个,以点带面提升农村绿化整体水平,形成“村在林中、院在绿中、人在景中”的乡村生态格局,确保绿有质量、绿有效益,村村有特色、屯屯有亮点,实现乡村增绿、农民增收,助推生态文明示范区和“美丽广西”乡村建设。

二、主要任务

开展“三林两区一道双发展”行动。

(一)“三林”,即营造护村林、护路林、护宅林,在村屯周围、道路两旁和房前屋后增绿。营造护村林,对村屯周围500米范围内的宜林地以及池塘、河流周边进行全面绿化,在充分体现乡村气息、自然生态的前提下,结合村屯周围现有绿化基础,以发展经济果木林为重点,以“见缝插绿”为主要方式,提高村屯周边绿化率,形成集生态、经济等功能于一体的护村林,实现林中有院、院中有林。营造护路林,对入村道路和村屯内主要道路两旁的宜林地进行绿化,根据可绿化用地的多少,建设以果树、花灌木或景观树种为主的护路林。对不能种植乔木树种的路段,设计种植灌木林带;对已绿化的路段,视情况补种彩叶或开花灌木,将林带加厚加宽。结合实际打造以特色果树、乡土树种、珍贵树种为主的特色路,彰显村屯的地方特色和文化特色。营造护宅林,采取丛状、点状或零星种植的方式,对村屯房前屋后的零星空地进行绿化果化,有条件的在房屋周边种植花灌木。

(二)“两区”,即建设休闲林区、生态小区。对面积较大、人口集中和条件允许的村屯,动员村民以腾挪、置换或调整等方式整合绿化用地,利用村中大块空地,采取乔灌花立体绿化方式,建设公共休闲绿地,供村民休闲游赏。划定村屯周围和房前屋后原有的风景林、风水林、水源林和休闲林等区域为生态小区,实行封山护林责任制并列入村规民约,明确管护措施,严封强管,禁止在生态小区内砍柴、取土、采石、放牧、开垦,避免破坏生态。做好古树名木和大树的保护管理,乡村严禁砍伐、买卖古树名木和大树,禁止大树古树移植进城,加强对大树古树保护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保护大树古树的自觉意识。

(三)“一道”,即建设乡村绿道。选择群众积极性高、周边自然生态较好、人文气息浓厚或具有独特自然景观和历史文化景观的村屯,试点建设环村绿道或与城镇、景区连接的乡村生态绿道、村中休闲步道和生态小区林间小道,供群众骑车漫步、享受自然、感悟历史、休闲养生,全力构建布局合理、配套完善、人文丰富、景观多样的乡村绿道网。

(四)“双发展”,即发展庭院经济、发展生态产业。动员农民在房前屋后和自家庭院发展“小花园”“小菜园”“小果园”“小茶园”,形成一个个“微田园”,田间有院、院间有田。采用攀附藤本结果树种(如葡萄、百香果等)进行遮盖式绿化,或采用乔木果树(如枇杷、荔枝等)矮化技术进行景观式绿化,或采用乔木型与藤本型混合式绿化,将绿化与蔬菜瓜果种植相结合进行田园式绿化,引导农民经营庭院促增收。根据地理区位、人口规模、发展水平、资源禀赋、民俗文化等条件,科学选择不同村屯的不同产业发展道路,发展生态经济。大力发展特色林果和林下经济,引导生态农林产业发展,丰富无公害果品和有机果品种类,提高农林产品品位和附加值。结合树种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名优果木、乡土树种、珍贵树种等有较高经济价值的树种,推动林业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业,绿化果化彩化花化相结合,实现绿化资源优化配置,提升乡村生态环境;充分挖掘乡土文化、民俗风情和民族特色,提升乡村环境文化内涵,打造乡村旅游的“升级版”,既添绿又增景更增收。

三、实施方式

(一)抓好规划编制设计。自治区林业厅指导各市根据地理、气候特点及农村区域经济和文化差别,编制本市村屯绿化总体规划,明确不同区位、不同类型村屯的建设重点。重点按照高速铁路沿线、高速公路沿线、旅游景区沿线、江河海沿岸、港口、运输场站和航道管养基地、航运枢纽集中连片提升以及重点解决石漠化贫困地区生态环境问题的要求,制定西江和北部湾流域、右江河谷生态农业片区和桂西北石漠化治理修复片区等连片绿化规划。各县(市、区)组织编制本辖区村屯绿化规划,形成不同类型村屯的绿化建设方案,结合实际自主选择适合本地种植的果木树种、珍贵树种和乡土树种等,引导群众自主种植。

(二)科学整合绿化用地。做好调查摸底和宣传发动工作,动员群众自愿通过腾挪、置换或调整等方式科学整合绿化用地,引导鼓励群众拆除清理自家无人居住的废弃旧宅基地等用于种果种树。以联营等方式整合村边个人经营和集体经营的地块,种植果树等有经济价值的树种,形成产业化绿色基地。探索完善土地确权和土地流转政策,合理规划和调整房屋布局,整合村屯土地资源,确保村屯具有一定的绿化面积。

(三)保障绿化苗木供应。由各级林业部门联合各级农业部门负责苗木特别是果树苗木的培育和管理,提早准备,按需组织,加强管理。各地因地制宜,根据实际需苗情况自行采购苗木,以保证全区种植树木的多样性。在大力培育群众愿意且适合在房前屋后种植的果树苗木的基础上,保障乡土树种、珍贵树种苗木的充足供应。进一步健全良种选育推广体系、种苗生产供应体系、种苗行政执法体系和种苗社会化服务体系,全面提高良种壮苗生产能力,提高农村绿化良种苗木使用率。完善苗木供销链,加强苗木生产供销调控,防止苗木价格虚高、供销脱节。加强苗木供求信息收集发布平台建设,紧密跟踪市场行情,适时发布苗木供需信息,确保苗木供应数量充足、种类多样,质量可靠、价格合理。

(四)合理选择绿化模式。根据可投入绿化资金量、可绿化用地面积和村屯规划情况,采用不同的绿化模式,宜果则果、宜林则林,突出不同村屯的特点和特色,多种大苗,多种乡土树,多种果木。面积较大、人口集中、条件允许的集中型村屯要建设休闲林区,有生态小区的村屯要划界保护。自然生态良好或具备特色优势的村屯,可结合乡村休闲旅游修缮村中休闲步道和生态小区林间小道或建设乡村生态旅游绿道。林果产业有优势、自然风光优美和历史民俗文化浓郁的村屯,要充分利用自身资源,发展生态产业。

(五)建立市场化增绿机制。结合实际,因村制宜,落实林权,明晰产权,签订管护责任协议,明确农村公共用地绿化果化管护与收益关系,做到“林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确保种得下、管得好、护得住、能致富。运用市场机制,采取政府招商、部门支持、公司经营、农户参与的方式,将村中村边集中连片的空地承包给企业作为园林苗圃基地,建立企业与农户间全新的互利共生关系。促进村屯绿化美化、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有机结合,探索分包管理模式,按照“谁种植、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把农户房前屋后的苗木交由农户管理,所有权归农户。鼓励农村经济组织和有实力的业主承包经营管理公共地块的园林苗圃。

(六)整合力量统筹推进。“村屯绿化”活动要与“饮水净化”“道路硬化”活动统筹推进,在项目、资金、人才、技术等方面加强协调,形成整体合力。农村水系周边的村屯,要结合农村水利建设,在周边规划建设水源涵养林,发挥涵养水源、污染防治、净化水质的生态服务功能;江河湖水库周边的村屯,要结合水利工程开展生态绿化、景观绿化建设。村屯沿路两旁的绿化要结合道路硬化同步推进,多绿化,少硬化,既要硬化畅通,又要景观改善,串点成线、连线成片,共同推进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打造一批各具特色的生态乡村美丽风景线。

(七)加强专业技术指导。自治区林业厅联合农业厅组织编制《村屯绿化专项活动操作手册》。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在树种选择、绿化模式、种植技术、管护技术上加强培训指导,提高种植和管理技术水平,确保村屯绿化质量和效果;优化果树配置,提升村屯绿化效果和经济效益。从自治区、市、县(市、区)三级林业部门和国有林场选派干部组成乡村绿化工作队,于2014下半年活动启动开始到201612月,分别进驻全区各市、县(市、区)全程参与绿化用地落实、作业设计、施工建设和检查验收等方面的指导工作,加强基层技术培训,培养村屯绿化技术能手,使技术能手成为绿化建设的先锋,负责当地村屯的绿化技术指导工作。

四、示范村屯建设

20152016年,在全区选择10000个村屯打造自治区级绿化示范村屯(以下简称示范村屯)。各市、县(市、区)也要根据自身条件,选择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群众积极性高的村屯,分别打造一批示范村屯,形成示范集群效应,以点带面,助推村屯绿化在全区全面铺开。示范点要结合“饮水净化”“道路硬化”以及树种结构调整,整村推进,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一)实施模式。示范村屯建设实行“市场为主、群众主体、林业指导”的县级建设模式,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开展“村屯绿化”专项工作。从宣传发动、村屯选择、项目规划设计、工程实施到检查验收,坚持农民群众为主体,由县级人民政府及乡村绿化工作队帮助村民组织实施。在此过程中充分引入各种经济实体和金融主体参与“村屯绿化”建设工作。

(二)村屯选择。示范村屯要求规模在30户以上或相邻两个村屯户数达50户以上,基础条件较好。重点选择位于主要交通干道和重要交通枢纽沿线可视范围内、西江和北部湾流域、石漠化贫困地区和修复片区、城乡结合部、风景名胜区周边的村屯。已实施“绿满八桂”工程村屯绿化项目的村屯(除部分确需改造提升的村屯外),原则上不列入此次示范村屯范围。

(三)项目申报。由县级人民政府联合乡村绿化工作队和市、县(市、区)林业局在广泛征求基层意见和提前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需要绿化的村屯进行登记造册和排序,于201411月底前由县级人民政府将20152016年示范村屯建设计划上报市人民政府审核,并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送自治区林业厅。

(四)任务安排。自治区林业厅汇总各市的年度计划后,根据各市、县(市、区)的生态产业发展情况和预计可投入资金量以及近几年来各市、县(市、区)村屯绿化实施的具体情况,经综合平衡后于2014年底前下达20152016年全区示范村屯建设计划。

(五)作业设计。以自然屯为单位,按照“村屯绿化”专项活动示范村屯验收标准(表2)的要求,由县(市、区)组织有资质的林业或园林设计单位编制村屯绿化作业设计书,明确绿化用地的面积和具体位置,并附征求村民意见记录,作业设计书经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报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后,报自治区林业厅备案。

(六)项目验收。县级人民政府对项目实施情况组织全面自查,将自查报告上报市人民政府,由市人民政府审核后统一送自治区林业厅,自治区林业厅组织实地抽查验收。根据年度任务,当年12月底对作业设计、招投标、备耕等前期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验收,次年45月按作业设计书和考核验收标准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调动群众积极性。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切实把握群众需求,积极探索调动群众积极性和发展生产力的好机制、好做法。充分保障农民群众行使民主权利,实行村务公开、村事民定,将村屯绿化设计方案广泛征求村民意见,让村民参与到村屯绿化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等环节中来,切实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发动群众主动投工投劳。鼓励群众自发组建绿化工程队等经营管理实体,让农民群众有能力、有基础、有动力成为活动参与主体,不断提高农民参与活动的组织化程度,在建设绿色家园的同时共享绿色经济效益。同时,发挥基层组织、“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扶贫)工作队、乡村绿化工作队、村民理事会的组织指导作用,增强群众的生态理念,大力种植既能绿化美化又能增加收入的果树、珍贵树、乡土树,逐步调整优化树种结构,提高绿化的综合效益。

(二)整合可利用资源。按照“财政补助一点、村级自筹一点、农民群众投资投劳一点、银行贷款一点”的方式多方筹集绿化资金,整合各种可利用资源,实现少花钱多办事办大事,甚至不花钱也能办成事,追求办成事了有收入。自治区财政通过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整合各项涉农资金,一般村屯按照每个村屯3000元的标准安排资金,重点在苗木方面给予资金支持,具体由各市、县(市、区)自行组织实施,并由市、县(市、区)制定验收标准和组织验收;对于示范村屯,自治区按照平均每个村屯12万元的标准安排补助资金(用于规划设计,苗木补助,绿道、生态小区、休闲小区建设等费用及对验收合格后村屯的以奖代补)。各市、县(市、区)财政要积极整合各方绿化资金,加大对村屯的绿化投入,并针对村屯绿化规模进行资金调配,做到投入资金量与绿化建设规模相符合。完善以奖代补、以工代赈等措施,让群众投工投劳有回报、出智出资有收益,充分释放群众无穷的创造力。创新鼓励机制,发挥当地党组织、村民理事会的宣传组织作用,采取冠名、奖励、树碑立传等办法,鼓励和引导本乡本土的企业家、工商界人士、经济能人和在外地工作且热心建设家乡的人士带头捐资捐物、参与村屯绿化建设。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绿化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三)形成强大合力。自治区林业厅负责牵头组织、指导实施“村屯绿化”工作;自治区财政厅负责本级财政资金的预算管理、资金拨付与监督以及整合本级财政资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负责整合村屯土地资源,保障绿化用地;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乡村绿化规划的指导和服务;自治区农业厅负责指导果树苗木的培育,协助做好果树苗木供应;自治区旅游发展委负责指导重点风景名胜区周边村屯和特色村屯发展生态乡村旅游经济;自治区扶贫办负责贫困地区村屯的生态修复;自治区总工会、团区委、自治区妇联要发挥宣传引导作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水库移民管理局等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能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四)严格项目管理。依法依规严格“村屯绿化”项目建设管理,加强建设过程监管,保证质量;严格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资金专款专用;做好项目建设的材料归档和档案管理工作。由各级乡村办适时组织人员对包括示范村屯和一般村屯的整个“村屯绿化”专项活动工作进行验收。

(五)建立长效机制。把村屯的绿化管护内容纳入村规民约,使群众互相监督,形成人人自觉管护的长效机制。各级林业部门要定期检查活动成效,引导村民及时解决管护中存在的问题,维护绿化成果;加强培训,提高村民的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及时让村民了解各项新技术,提高管护的技术含量。

(六)加强生态文明教育。大力开展生态文明理念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切实转变农民群众传统落后的生产生活观念,不断提高农民群众的生态文明意识和素质,树立符合生态文明要求的生产生活新风尚、新习惯,提高群众增绿爱绿护绿意识,增强保护生态环境的自觉性,营造“村屯绿化”活动良好氛围。

六、验收标准

“村屯绿化”专项活动工作按《“村屯绿化”专项活动工作验收标准》(表1)进行验收,示范村屯建设按《“村屯绿化”专项活动示范村屯验收标准》(表2)进行验收。

 

1

 

“村屯绿化”专项活动工作验收标准

验收内容

标准要求

备注

一、基本情况

1.绿化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

 

二、质效情况

2.各村屯新种植苗木成活率均达90%以上。

3.做到“三不两保留”(不推山、不填塘、不砍树,保留农村传统民俗风情、保留农村田园风光),绿地、树木、河道、池塘、建筑等体系自然衔接。

 

4.村屯整体呈现出“村在林中、院在绿中、人在景中”的乡村生态格局,形成充满生机、自然和谐景象。

 

三、绿化模式

5.树种以经济果木树种、珍贵树种和乡土树种为主。

6.树种搭配以适地适树、绿化果化相结合为原则,突出村屯特点和特色。

 

四、资金管理

7.绿化资金专款专用,资金使用台账齐全。

8.投入资金量与绿化建设规模相符合。

9.市、县(市、区)财政有配套资金。

 

五、长效机制

10.制订有绿化管理制度或包含村屯植绿护绿内容的村规民约,落实专人管护23年,形成管护长效机制。

11.补植补种及时。

12.林业部门有专人对接指导苗木后期管护,降低苗木的病害、虫害、药害,提高苗木保存率。

 

2

 

“村屯绿化”专项活动示范村屯验收标准

验收内容

标准要求

备注

一、基本情况

1.当年12月底前完成作业设计、招投标、备耕等工作;次年5月底前完成苗木定植,绿化效果符合作业设计要求。

2.拍摄有典型绿化地段施工前后能反映绿化效果的影像。

其余标准同《“村屯绿化”专项活动工作验收标准》。

 

二、质效情况

3.新种植苗木成活率达90%以上。

4.种植苗圃培育的苗木,品种根据群众意愿多样化,规格要求绿化树种米径3厘米以上、树高15米以上;果树地径08厘米以上、树高06米以上。数量要求绿化树种300株以上或绿化面积5亩以上(零星种植绿化树按60株折算1亩、果树按300株折算1亩,连片种植按实际面积计算)。

5.作业设计书由有资质的林业或园林设计单位编制,并附图。

6.做到“三不两保留”(不推山、不填塘、不砍树,保留农村传统民俗风情、保留农村田园风光),绿地、树木、河道、池塘、建筑等体系自然衔接。

7.村屯整体呈现出“村在林中、院在绿中、人在景中”的乡村生态格局,形成充满生机、自然和谐景象。

 

三、绿化模式

同《“村屯绿化”专项活动工作验收标准》

 

四、资金管理

同《“村屯绿化”专项活动工作验收标准》

 

“饮水净化”专项活动工作指南

 

一、工作目标

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和沟渠清淤联通工程,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加强乡村饮水安全综合执法,开展水产畜牧养殖污染治理,全面保障农村人畜饮用水安全卫生。加快解决大石山区、贫困地区、国有农林场等区域饮水困难问题,科学布局水厂和管网,因地制宜推进城乡供水联网联通、规模连片集中供水以及分散式供水工程,通过完善净水工艺、规范运行管理、加强卫生宣传等,不断提高饮水安全保障水平。建立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体系,完善农村饮水安全运行管理保障机制。到2016年,力争让所有农村居民都能喝上干净水,全区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75%以上,全区各县(市、区)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机制基本完善,1000人以上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源保护区划定基本完成,水源保护区养殖污染有效控制,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体系初步建立,农村群众饮水用水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主要任务

开展“四建设一划定一限制一机制”行动。

(一)“四建设”,即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农村饮水安全提质增效升级工程、沟渠清淤联通工程。2015年全面解决“十二五”规划剩余的34034万农村人口(包括农村中小学校师生)饮水安全问题,优先解决严重影响群众身体健康的含氟、苦咸水、严重污染水等水质问题以及局部地区严重缺水问题。加快推进大石山区、边境地区、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少数民族聚居区等地区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加快解决国有农林场饮水安全问题,因地制宜连片集中供水,2016年建成300个“饮水净化”示范项目,积极实施自来水入户工程。加快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体系,全区建成50个以上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检测能力达到24项水质指标以上。县级要建立水质检测保障机制,落实水质检测中心人员和运行经费,配备水质检测车辆等必要的检测设备,实施流动巡检,保障饮用水水质安全。

(二)“一划定”,即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环境保护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各县加快乡镇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划定工作,到2016年底前基本完成划定1000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方人民政府应按照规范和标准技术要求,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界碑、界桩、警示牌、围网等环境保护设施,对保护区内的排污口、污染源进行全面清理,保障水源水质安全。加强农村小型供水工程水源保护,指导群众制定水源保护村规民约,限制人为活动对水源的破坏和污染。地方政府加强水源涵养林建设,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种植速生桉,已种植的应限期砍伐清理,更新为水源涵养林等适合水源保护的树种。加快推进规模以上集中供水应急水源建设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建设,实行水源林保护,依法将划定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的林地,纳入水源林公益林管理,实行林地用途管制,严格林木采伐,培育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发挥水源林生态功能。

(三)“一限制”,即限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产畜牧养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整治清理水产畜牧养殖污染,对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城镇居民人口集中区等区域内建设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进行全面整治清理,严禁在水库、河流、山塘、沟渠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投饲料养鱼。对在水源保护区外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水产畜牧部门指导养殖业主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设相应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避免对周边城镇居民区和村屯周边等区域的水源环境造成影响。

(四)“一机制”,即建立农村饮水安全运行管理机制。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062号)要求,制定完善县级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应急预案,结合本地区农村供水实际,科学设定农村饮水安全事件等级、响应流程、应急处置措施等,及时妥善处置农村饮水突发事件。千吨万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要针对水厂取水、制水、供水的关键环节,制定水厂本身的应急预案(手册),确保发生突发事故时尽快修复恢复供水;各县(市、区)制定出台县级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明确管理职责、运行机制、水费征收、维修养护等,建立县级农村饮水安全经营管理机构,明确人员负责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的指导和监管。完善乡镇水利服务机构,大力培育和发展农民用水户协会,每个乡镇明确有供水服务人员,有条件的村落实有供水服务人员,指导农民群众制定村规民约加强供水工程管理。各县(市、区)应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维护资金,资金主要由县级财政拨款和供水单位水费提取两部分组成,资金设立专户存储,专项用于工程维修养护和运行成本补贴。

三、实施方式

(一)科学编制农村饮水安全规划。自治区水利厅牵头制定全区农村饮水安全规划。各县(市、区)及时组织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建设评估,并全面开展农村饮水现状调查评估,摸清农村供水现状,编制农村饮水安全提质增效升级“十三五”规划。根据区域社会发展、人口分布、自然条件等,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以县为单位整体推进农村饮水安全提质升级改造,充分利用当地现有蓄水、引水、提水等水利工程,优化配置水资源,合理布局,以供定需,兼顾长远,打破行政区划界限,重点发展集中连片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城—乡、乡—乡、乡—村、村—村”联通并网工程,提高供水保障水平,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我区“饮水净化”活动,满足人民群众生活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

(二)合理选择工程模式。按照先生活、后生产的原则,优先满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需求。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注意与乡情美景有效结合,促进生产、生活、生态相融合,体现人居环境之美。桂东南人口密集地区,应优先利用现有水库水和优质地表水作为水源,大力发展集中供水和城乡扩网联网供水工程,优先实施重力流输水,提高供水质量和保障水平;自然生态环境好,山泉水、山溪水丰富、水质良好的地区,应完善净化设施确保雨季水质干净卫生,桂北高寒山区应考虑防冻措施。大石山区缺水地区,积极开展找水打井工作,寻找适合的地下水源发展集中供水。水源严重匮乏地区建设分散式集雨工程,完善配套集雨场、沉沙、过滤等设施。

(三)动员引导群众全程参与。“饮水净化”活动的实施采用专业队伍和农民群众参与相结合的方式,项目建设全过程应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主观能动性和参与积极性。在项目规划设计阶段,从项目选点、建设方案、运行管理、水费收取等方面充分听取受益群众的意见建议,尊重群众意愿和民族习惯;在实施阶段,实行项目建设公示制度,由群众推举群众监督员,广泛接受群众的监督,做到公开、公平、透明,真正把好事办实。规模以上集中供水工程,技术要求高、施工工艺复杂的,实行专业化、标准化建设。村屯级或分散式供水工程,由受益村民组建劳务队伍、工程承包施工队等自行实施,水利部门做好技术指导和监督工作。

(四)多渠道增加投入。要考虑项目资金化、资金多元化,尽量做到少花钱多办事。积极争取中央加大对农村饮水工程建设资金的投入力度,落实自治区补助资金。市、县积极筹措资金投入“饮水净化”活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多层次、多形式、全方位筹集资金,以弥补政府资金的不足。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对能产生经营效益的上规模的集中供水工程要考虑引入社会资本、银行贷款等筹措工程建设资金,积极采取代建制等建设模式推进。积极引导社会经济能人或企业捐助支持村屯小型供水工程建设,实施爱心工程、爱心水柜建设等,同时引导组织受益群众筹资投劳参与工程建设,形成“国家投一点、地方筹一点、银行贷一点、社会捐一点、群众支持一点”的多元化、多层次资金投入模式,齐心协力共同推进“饮水净化”活动。

四、示范项目建设

(一)建设要求。示范项目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统筹兼顾的要求,尽量与“道路硬化”“村屯绿化”专项活动示范点及其他涉农项目的整合,采取整村全面推进的方式,推选出一批规划好、建设好、管护好、效益好的示范工程。自治区层面建成300个“饮水净化”示范项目,在年度投资计划安排上重点支持。各市、县(市、区)也应按要求选择一批项目作为本区域的示范项目。

(二)建设标准示范工程应根据地方特点,突出特色,工程规划设计理念新颖,水源保证率高,功能设施配备齐全,厂区面貌好。建设质量高、供水到户、运行管理规范,积极使用生物慢滤技术、太阳能水泵、一体化净水等新技术。规模以上农村集中供水工程使用自动化、信息化进行管理和监控,具有示范引导和带动作用,成为先进典型和标杆的工程。示范工程要求供水人口200人以上,桂东南地区应推选一批规模以上集中供水工程。

(三)项目评定。由县级水利部门结合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实施情况统筹考虑进行选点,原则上每个县(市、区)建35个示范项目。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按程序向市级水利部门申报,市级水利部门组织专家按《“饮水净化”专项活动示范项目验收标准》进行审核,其中现场审核不少于50%,筛选排序后上报自治区水利厅,经水利厅审核后确定“饮水净化”示范项目,并进行公示。

(四)奖励机制。经综合考评后评定为全区“饮水净化”示范项目的,由自治区水利厅授予“广西饮水净化示范项目”称号。自治区对评定的“饮水净化”示范项目给予适当补助,对获得示范项目荣誉的所在县(市、区),在项目计划和资金安排上予以优先考虑和倾斜,对其后续农村饮水安全有关项目优先安排并加大扶持。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地方政府及部门职责。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饮水净化”活动以县(市、区)为基本单位,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统筹推进活动的实施。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审批、投资计划审核下达等工作,监督检查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情况;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及时下达、拨付补助资金,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大石山区及干旱地区找水打井,积极寻找应急抗旱水源,严格控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工农业建设项目用地审批。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指导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和环境监管,以及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督促地方把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作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地下水污染防治、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以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奖促治”政策实施的重点优先安排,加强水源保护区的执法巡查,统筹解决污染型水源地水质改善问题。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各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综合处理等项目建设,严格限制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建设活动。水利部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前期工作文件编制审查,组织编制“饮水净化”操作手册,组织指导项目的实施及运行管理。卫生计生部门负责指导饮用水卫生的健康教育,提出氟病区、砷病区、血吸虫疫区以及其他涉水重病区需解决饮水安全问题的范围,负责组织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水质卫生监测,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水质进行抽检。林业部门负责发动和组织对划定水源保护区水源涵养林的种植和保护,防止乱砍滥伐和森林防火。农业部门积极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指导农户合理施用化肥、农药,严禁在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内使用高毒农药。教育部门负责农村中小学校校内二次供水的供水安全以及开展学生饮水安全教育。水产畜牧部门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对《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建立良性的运行管理机制。根据农村饮水工程投资渠道、工程规模,明晰产权,落实管理主体,成立管理单位或明确管理责任人,实行管理责任制,合理制定水价,实行计量收费。由城镇扩网解决农村饮水安全的工程,工程建成验收后,移交城镇自来水公司按照原有工程管理体制管理。由国家投资建成规模以上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由县级水利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经营管理机构负责经营管理,或通过竞争择优方式选取有资质的专业管理单位负责管理。国家投资建成的单村供水工程由受益区农民用水户协会负责管理,跨村供水工程由村民委员会或基层水利管理单位负责管理。国家和社会共同投资建成的农村饮水工程,可组建股份公司负责管理。社会投资建成的农村饮水工程,由投资者自主管理。家庭集雨水柜、水池等分散供水工程,由受益家庭自主管理,允许继承和转让。

(三)落实优惠政策。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农村饮水优惠政策。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用地优惠政策,将其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列入县(市、区)年度新增用地计划,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用地供应;落实用电优惠政策,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用电价格按照农业生产电价执行。城市自来水管网向农村扩网供水的,实行优惠水价,并免收城镇污水处理费。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税费优惠政策,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用地免征土地相关税费,自来水销售收入免收增值税等。

(四)加强项目监督管理。实施项目建设过程五公开:即上级补助资金和筹集资金公开,项目建设标准和投资总额公开,招投标过程公开,项目申报和审核公开,工程队的确定公开。加强建设项目质量监测与管理,组织质量监督机构参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质量监督和完工验收工作。让受益群众参与从项目议定到完工验收的全程监督,形成“政府监管、群众监督、专业抽检、施工自检”的质量保证体系。

(五)加强饮水安全教育。采取多种形式,通过播放宣传片、散发宣传单、宣传画,张贴标语、现场解答等方式,广泛宣传水法和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在县、乡、村特别是在农村学校大力加强饮水安全卫生知识普及教育,改变旧的饮水用水观念,提升群众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健康意识,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农民主体意识教育和对农村水系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教育,使农民群众树立主人翁精神,形成良好的保水节水生活习惯。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人员的技术和业务培训,提升供水管理人员的素质,努力提升供水工程管理水平。

六、验收标准

“饮水净化”专项活动工作按《“饮水净化”专项活动工作验收标准》(表3)进行验收,示范项目建设按《“饮水净化”专项活动示范项目验收标准》(表4)进行验收。

3

 

“饮水净化”专项活动工作验收标准

验收内容

标准要求

备注

一、工作机制

1.成立“饮水净化”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组织工作有保障。

2.建立健全工作运行机制,促进工作有效开展。

 

二、任务完成

3.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建设任务。

4.完成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建设,落实工作人员和经费。

5.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按要求完成,工程运行使用正常。

6.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75%以上。

 

三、水源保护划定

7.完成集中式供水工程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

8.保护区设定界碑、警示牌、告示牌等环境保护设施,一级保护区有隔离工程。

9.完成对保护区污染源进行清理。

 

四、水源保护区限制水产畜牧养殖

10.制定水源保护区养殖规划。

1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城镇居民人口集中区等区域内无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五、群众参与

12.项目建设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并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群众满意。

13.群众投劳筹资。

 

六、长效机制

14.制定并印发应急预案和运行管理办法。

15.建立县级农村饮水安全经营管理机构,明确乡镇供水服务人员。饮水工程落实管理单位(人员)、管护制度。

16.建立县级农村饮水安全运行维护资金,落实维修养护经费,专款专用。

 

七、落实优惠政策

17.落实用地、用电、税收等优惠政策。

 

4

 

“饮水净化”专项活动示范项目验收标准

验收内容

标准要求

备注

一、规划设计

1.水源选择科学合理,桂西北大石山区保证率达到90%,其他地区保证率达到95%

2.工程规划设计布局合理,主要建(构)筑物设计合理,经济实用;水厂主要建筑物设计新颖,和谐美观,园林式建设。

3.根据水源水质,采用的水处理工艺科学合理;水处理设施配套齐全,质量好,外观美观。

 

二、工程建设

4.项目建设管理机构健全,明确项目负责人。

5.工程布局合理,按设计图纸施工;土建质量好,配套设施齐全,结构尺寸达到要求,主要建筑物无渗水、垮塌、沉陷现象;管材等符合设计要求,管道安装和机电设备安装规范。

6.推广使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厂区面貌好。规模以上供水工程配套自动化监控系统,工程运行管理自动化。

7.实现供水到户,水质符合饮用水卫生要求。

 

三、投入机制

8.积极探索多元化投入机制,市、县及群众自筹资金按计划落实。

9.符合有关财务规定,财务账目清楚,资金管理规范,审计合格;工程无欠账。

 

四、工程管理

10.工程管理机构健全,按规定落实专管人员,各项管理制度齐全,管理责任落实。

11.依法划定水源保护区,设立有警示碑(牌),水源保护措施落实。

12.切实解决当地居民的饮水问题,供水工程能够良性运行。

13.供水工程与周围环境相协调,无负面影响。促进农村节约用水。

14.实现计量收水费,用户满意率100%

 

 

“道路硬化”专项活动工作指南

 

一、工作目标

以县(市、区)为主体、行业支持、分类指导、各负其责,加快农村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到2016年,力争全区所有具备通车条件的建制村通畅率达100%,村际联网道路技术等级显著提高;建立较完善的城乡客运管理体系,提高农村客车通达率,建制村客运通达率达到85%20户以上自然村屯道路通行条件进一步改善,村屯内道路硬化比例明显提高。初步形成等级较高、路况较好、服务面较广的农村公路网络,有效解决我区农村出行难、乘车难、行路难的问题。

二、主要任务

开展“一通二改善三提高”行动。

(一)“一通”,即所有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全区新增约1000个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建设通建制村沥青(水泥)路约7500公里;新增约500公里通农林场分场硬化道路。通过加快通建制村沥青(水泥)路建设,统筹推进通农林场分场道路及村际联网道路建设,进一步打通乡(镇)与村、村与村之间的断头路、瓶颈路,优化、整合、提升村镇道路网络资源,实现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率达100%

(二)“二改善”,即改善屯内道路通行环境,改善农村客运环境。完成5000个以上村屯内主干道硬化。优先支持50户以上自然村屯通屯道路建设和屯内道路硬化;完善道路排水设施,改善屯内通行环境,逐步建立较完善的城乡客运管理体系,实现具备通车条件的建制村客运通达率达85%

(三)“三提高”,即提高通村道路安全保障水平,提高自然村屯道路通达率,提高农村道路网络化服务水平。推进道路安保工程建设,改造农村公路四、五类大、中桥危桥约100座,加强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建设,整治隐患里程3000公里以上,全面提升乡村道路安全保障水平。支持地方建设8000公里以上通自然村屯道路。优先支持50户以上位于主要通道沿线、重要旅游经济区、城乡周边人口密集区等重点区域村屯的通屯道路、屯内道路硬化建设。优先支持施工条件好、群众积极性高、经济带动性强的村屯实施村际联网道路、通自然村屯道路建设,完善道路附属设施,改善自然村屯道路通行条件,大幅度提高自然村屯道路通达率。新建约1000个建制村便民候车亭,做到路、站、运同步规划和建设,提高农村客运班车通达深度和农村道路网络化服务水平,为广大农民创造更方便舒适的出行条件。

三、实施方式

(一)科学合理谋划。各市、县(市、区)按照自治区《关于创新和加强扶贫开发工作的若干意见》以及国家和自治区农村工作相关部署及政策规定,制定本地区“道路硬化”工作方案。市、县(市、区)两级人民政府根据建设需要分类制定项目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落实配套资金,明确资金使用方向、资金管理、使用要求和前期工作要求等。县级人民政府于上一年度将本年度项目计划上报市级人民政府,再由市级人民政府将计划报自治区相应主管部门。自治区各主管部门按国家有关政策统筹安排建设任务下发各市、县(市、区),由县级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整合资金并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自治区各主管部门分年度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对完成情况较好的地方,自治区在下一年度建设资金安排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二)多方筹措资金。县级人民政府作为“道路硬化”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按规定整合各行业建设资金及具体组织实施项目建设。“道路硬化”建设资金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水库移民管理局、扶贫办、民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多部门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共同筹措。此外,各地还应想方设法发动群众参与,积极研究和争取一切可能的资金来源,多层次、多形式、全方位筹集资金,以弥补政府切块资金的不足。形成“国家投一点、地方筹一点、社会捐一点、部门帮一点、企业助一点、群众出一点”的多位一体资金投入模式,确保“道路硬化”建设经费足额到位,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三)明确部门职责。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库移民管理局、扶贫办、民委等单位配合,根据各自工作职责指导服务地方政府完成建设任务。其中:村级道路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负责指导通建制村沥青(水泥)路、村际联网道路、危桥改造、安保工程及便民候车亭建设,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屯级道路由自治区扶贫办负责协调指导,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水库移民管理局、财政厅、交通运输厅、民委等单位配合制定各地具体年度建设目标和安排相应资金,并做好相关工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屯内道路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地方建设,自治区财政厅负责筹措自治区补助资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水库移民管理局等单位配合制定各地具体年度建设目标和切块资金安排方案,并做好相关工作,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道路运输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负责指导,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四)合理划分任务。市级、县级、乡(镇)政府及村委会各负其责,层层细化任务。市级政府负责审核、汇总各县上报项目,并向自治区主管部门申请项目及资金;县级政府负责组织协调、项目实施,制定便于操作的道路硬化工程管理办法、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办法等,规范各项程序,指导基层开展工作;乡级政府负责组织各村群众召开会议,宣传政策,通过“一事一议”,商讨确定施工地段,协调处理供料、供电、供水等问题及工程管理等事项的具体措施;村委会具体负责带领群众筹资投劳、协助施工,处理纠纷、质量监督等事项。通过上下联动,层层落实,确保项目如期实施、工程有序开展。

(五)创新活动机制。

引入各种新机制、新办法,善于借力,巧妙借势,推动建设进程。充分挖掘当地人力资源,以专业队为主导,农民投工投劳,能人带头,鼓励村民自发组建劳务队伍、农民成立工程承包施工队参加竞标。充分利用“一事一议”政策,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发挥好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鼓励农民群众支持建设用地、配合拆迁、提供石料场、投工投劳参与道路建设。

四、示范点建设

(一)建设要求。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及交通运输发展实际,选取部分群众积极性高、代表性强、建设需求强烈、示范作用大的建制村开展“道路硬化”示范点建设,采取“整村推进”的模式,打造出一批“责任落实好、管理规范好、工程质量好,环境保护好、制度建立好”的示范点。

(二)建设标准。示范点道路应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对农村道路的相关建设标准实施,示范点内建制村村民主要聚居地通沥青(水泥)路、50户以上自然村(屯)通等级公路,村屯联网道路畅通、屯内主要干道全面硬化、道路排水设施基本完善、便民候车亭设置合理、建制村有客运班车通行,能够较好满足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出行需求,实现村屯道路“畅、洁、绿、美、安”的目标。

(三)申报评定。示范点实行先建后奖,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负责对示范点具体建设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各建设项目验收合格后,市级人民政府对各县(市、区)建成的示范点进行初步验收,将通过验收的示范点上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由交通运输厅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核定。

(四)奖励制度。经考核被评定为全区“道路硬化”示范点的建制村,自治区本级财政在下一年度安排奖励资金,用于支持该示范点所属县(市、区)的“道路硬化”建设项目前期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按照主次优化项目设计。在项目安排上,按照轻重缓急原则,优先安排涉及群众较多、群众修路积极性较高的村屯;重点硬化建设产业路、通村路,优先建设受益面广、受益人口多、带动作用大、社会经济效益明显的道路。并结合新农村建设的要求,规划农村道路建设布局;通村道路、村屯道路的规划设计和建设,要结合不同路段地形、地质条件、行车等需要因地制宜使用不同的材料,尽量采取经济技术合理、安全可靠、施工养护方便的路面修筑技术方案。在满足技术标准的前提下,尽量少占耕地,少拆迁,以老路拓宽硬化为主,减少投资总量。便民候车亭做到路、站、运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实现路通车通。

(二)因地制宜规范建设。各地根据不同地形、路段、人口密集度、交通量等情况可分段采用不同技术等级,优先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以适应农村经济发展、农户拥有车辆不断增多的需要。村级道路原则上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定的四级公路标准,路基宽不应小于6.5米(困难路段不应小于4.5米),路面宽不应小于4.5米;通农林场分场道路参照此标准建设。屯级道路原则上路面宽不小于3.5米,根据安全需要合理设置错车道,有条件的可设置停车场所。自然村屯内道路可因地制宜采用水泥混凝土、片石、块石、火砖等路面硬化形式。道路运输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便民候车亭建设标准及要求》规定执行。道路硬化建设同时应合理设置排水系统,因地制宜在山区陡岩、急弯、沿河等危险路段增设安全防护设施,提高行车安全性;有条件的地区要逐步完善农村公路标牌、标线,逐步解决农村公路和村屯内硬化路肩培护和排水问题,提升农村公路服务质量和水平,以减少后期维修养护成本。

(三)注重保护生态环境。要把绿色理念、生态理念贯穿于每条道路的硬化建设中。注重对原有生态环境的保护,道路选线尽量做到依山就势,减少填挖和对山体破坏。建设过程中尽量保持水土平衡,实现植被就近移植,避免对古屋、古树、古迹破坏。有条件的村屯可结合“村屯绿化”活动,沿道路两旁种植既有观赏价值、又有经济效益的林木果树,“绿属公共、果属群众”,既有效加固路基、保护路肩,又为道路沿线增加绿色。通过引入生态概念,将道路和自然环境有机结合,把道路建成行车安全、运输便利、路景相融的乡村生态路。

(四)加强项目监管。依法依规强化项目监管,严把工程质量关。项目建设过程要做到“五公开”:即上级补助资金和筹集资金公开,项目建设标准和投资总额公开,招投标过程公开,项目申报和审核公开,确定工程队公开。监管做到“四到位”,充分发挥各级质量监督机构的作用,让受益群众参与监督,从项目议定、实施到验收,村民代表、理财小组、村务监督委员会都全程参与,即做到“政府监管到位、群众监督到位、专业抽检到位、施工自检到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全力铺筑放心路。资金做到“两专门”,规范资金管理,制定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办法,即对批准实施的项目及村、屯筹资部分应足额交到乡镇财务专门账户;县级人民政府按施工启动后、施工阶段后、竣工验收合格后、质保期后分四个阶段分批划拨项目资金,确保资金专门使用。

(五)完善道路养护机制。转变农村道路重建轻养的观念,树立建设是发展、养护也是发展的理念。各地要创新管理方式,建立和理顺村屯道路的管理和养护机制,制定农村道路管理的村规民约,强化乡村道路建设管护法律责任,合理划分各村屯的养护任务,明确各村屯的管理地段。让广大农民群众成为村屯公路管理、养护的主体,实现民路民建、民管、民养、民享。县、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成立由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工作队,负责协助村屯道路管理、养护等行业管理、技术指导,充当村屯道路养护、管理的监护人,促进农村硬化道路建、管、养一体化协调全面发展。同时大力宣传活动中的突出亮点、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提高农民群众爱路护路意识,营造“爱护道路、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六)加强交通安全教育。通过宣传专栏、图片展览、横幅标语以及乡镇集市集中宣讲、召开村民专题座谈会等形式,深入开展乡村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农村群众的交通法规意识,引导农民群众文明出行、平安出行。

六、验收标准

“道路硬化”专项活动工作按《“道路硬化”专项活动工作验收标准》(表5)进行验收,示范点建设按《“道路硬化”专项活动示范点验收标准》(表6)进行验收。

 

5

 

“道路硬化”专项活动工作验收标准

验收内容

标准要求

备注

一、组织领导

1.成立“道路硬化”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顺利进行。

2.制定区域建设规划,确定年度工作目标。

3.按计划筹措相应建设资金。

 

二、任务完成

4.完成通建制村沥青(水泥)路建设任务。

5.完成通自然村(屯)道路建设任务。

6.完成屯内硬化道路建设任务。

7.完成建制村便民候车亭建设任务。

 

三、工程建设

8.严格遵守项目基本建设程序。

9.建立有效监督机制。

 

四、环境保护

10.减少环境破坏,施工注重对原有生态环境的保护。

 

五、长效机制

11.制定村屯道路硬化后期管养办法及建立相关工作制度。

12.建立卫生保洁机制,落实村屯道路管理村规民约。

 

六、创新措施(加分项目)

13.在节能环保、运用市场机制、提升农民组织化程度、制定长效管理办法等方面有新措施新办法,取得明显成效。

 

6

 

“道路硬化”专项活动示范点验收标准

验收内容

标准要求

备注

一、组织领导

1.成立“道路硬化”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顺利进行。

2.制定区域建设规划,确定年度工作目标

3.按计划筹措相应建设资金。

 

二、任务完成

4.实现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

5.实现所有50户以上自然村(屯)通公路。

6.实现所有50户以上自然村(屯)内部主要干道全部硬化。

7.建制村通客运班车并建有便民候车亭。

 

三、工程建设

8.严格遵守项目基本建设程序。

9.建立有效监督机制。

 

四、环境保护

10.减少环境破坏,施工注重对原有生态环境的保护。

 

五、长效机制

11.制定村屯道路硬化后期管养办法及建立相关工作制度。

12.建立卫生保洁机制,落实村屯道路管理村规民约。

 

六、创新措施(加分项目)

13.在节能环保、运用市场机制、提升农民组织化程度、制定长效管理办法等方面有新措施新办法,取得明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