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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果县政协九届三次会议第201850号提案
案 题: 关于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建议
集体提案单位或第一提案人: 潘国总
委员证号: 界别: 特邀界 负责人:
通讯地址: 平果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 18977618856 E-mail:
相关情况(划√注明) □经过调研 ?本人撰写 □他人代写
□他人委托 □首次提出 □多次提出
建议承办单位: 县财政局
注意事项:
(一)本次会议接收的提案电子文档,提案提交请发邮件到pgzxtaw@126.com邮箱。
(二)提案要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提案应一事一案,1500字左右。
(三)联名提案者须了解提案内容,同意后在背面“签名页”工整签名。
提案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5886225 5886307(传真)
(以下由提案工作机构填写)
审查意见:□立案 □转信 □撤并案 □并案
建 议 交 |
县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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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办理。 |
初审人: 提案委员会:
联名提案者签名页
联名提案者姓名 |
界 别 |
联系电话 |
通信地址 |
潘国总 |
特邀界 |
18977618856 |
平果县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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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内容(可附页):
关于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建议
我县自从《住房公积金条例》实施以来,各个单位积极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其中2012年7月至2013年12月,共18个月,职工个人应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已由单位代扣代缴,但单位应为职工缴存的部分,因财政没有拨款,已逾期多年还没有缴存。希望县财政局重视这个民生问题,尽快为全县职工足额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