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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果县政协九届三次会议第201845号提案
案 题: 关于对贫困户执行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建议
集体提案单位或第一提案人: 韦震
委员证号: 界别: 少数民族界 负责人:
通讯地址: 平果县同老乡计生办
联系电话: 13737650742 E-mail:
相关情况(划√注明) □经过调研 ?本人撰写 □他人代写
□他人委托 □首次提出 □多次提出
建议承办单位: 县卫计局
注意事项:
(一)本次会议接收的提案电子文档,提案提交请发邮件到pgzxtaw@126.com邮箱。
(二)提案要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提案应一事一案,1500字左右。
(三)联名提案者须了解提案内容,同意后在背面“签名页”工整签名。
提案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5886225 5886307(传真)
(以下由提案工作机构填写)
审查意见:□立案 □转信 □撤并案 □并案
建 议 交 |
县卫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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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办理。 |
初审人: 提案委员会:
联名提案者签名页
联名提案者姓名 |
界 别 |
联系电话 |
通信地址 |
韦震 |
少数民族界 |
13737650742 |
平果县同老乡计生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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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内容(可附页):
关于对贫困户执行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建议
有的农户超生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应该给予相应处罚,但由于家庭经济困难,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又被列为贫困户,给予扶贫政策上的照顾,这就导致强制征收社会抚养费与经济扶持产生了矛盾。若强制执行社会抚养费征收,就有可能让贫困户贫上加贫,或者刚脱贫又返贫;若不执行,又导致强制处罚形同虚设,难以维护法律严肃性,造成了法律和政策相冲突。建议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具体规定对特殊群体——贫困户如何执行社会抚养费征收,理顺法律与政策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