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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平果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部门预算公开
来源:工商局         2018-02-12  22:00:17         点击数:
 2018年平果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部门预算公开

(平果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一部分:
平果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人员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2018平果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部门预算报表

表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三: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表四:2018年部门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表五: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六: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七:2018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八:2018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表九:2018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表十:2018年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表十一: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表十二:2018年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情况表(涉密信息请勿公开)

第三部分:2018平果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二、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五、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平果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辖区的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

(二)负责本行政辖区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承担本行政辖区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本行政辖区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承担监督管理本行政辖区流通领域商品和服务质量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和消费维权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承担查处本行政辖区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依法查处本行政辖区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承办县人民政府、百色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交办的经济案件;指导、协调、督办全县本系统经济案件查处工作。

(七)负责依法监督管理本行政辖区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本行政辖区动产抵押物登记和股权出质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本行政辖区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本行政辖区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法商业广告行为。

(十)负责本行政辖区的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加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工作;负责指导广西著名商标的申报工作。

(十一)负责本行政辖区的市场主体信用的分析、公开及管理工作,承担本行政辖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监督管理平台的建立、维护和信用公示系统的建立、完善工作。

(十二)负责本行政辖区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监管和本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十四)承担本行政辖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专业市场党建工作。

(十五)承办县人民政府和百色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辖区的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

(二)负责本行政辖区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承担本行政辖区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本行政辖区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承担监督管理本行政辖区流通领域商品和服务质量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和消费维权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承担查处本行政辖区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依法查处本行政辖区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承办县人民政府、百色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交办的经济案件;指导、协调、督办全县本系统经济案件查处工作。

(七)负责依法监督管理本行政辖区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本行政辖区动产抵押物登记和股权出质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本行政辖区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本行政辖区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法商业广告行为。

(十)负责本行政辖区的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加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工作;负责指导广西著名商标的申报工作。

(十一)负责本行政辖区的市场主体信用的分析、公开及管理工作,承担本行政辖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监督管理平台的建立、维护和信用公示系统的建立、完善工作。

(十二)负责本行政辖区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监管和本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十四)承担本行政辖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专业市场党建工作。

(十五)承办县人民政府和百色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机构设置

平果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本局和12个派出机构,即马头工商行政管理所、龙居工商行政管理所、铝桥工商行政管理所、新安工商行政管理所、果化工商行政管理所、太平工商行政管理所、坡造工商行政管理所、旧城工商行政管理所、海城工商行政管理所、凤梧工商行政管理所、榜圩工商行政管理所、黎明工商行政管理所等 12个工商行政管理所,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派出机构。

三、人员构成情况

(一)人员编制   2018年部门预算本部门人员编制数为70人,其中行政编制数为66人,参公编制数为0人,事业编制数为0人,工勤编制数4人。编制内实有在职人数65人,离退休实有人数3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4人。

(二)其他人员   聘请公益性岗位人员5人,遗属生活补助15人。

 


第二部分:2018平果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部门预算报表

                   工商局2018年平果县预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2018平果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平果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预算总收入868.54万元, 同比减少136.12万元,下降13.55%,全部属于经费拨款,无政府性基金拨款及其他资金来源,上年结余收入为零。2018年收入预算总体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退休人员退休金发放渠道改革,转出由机关养老中心发放;二是人员比上年减少2人(转为退休),各种工资、交通补贴、养老、公积金和公用经费等相应减少。

(二)支出预算说明

预算总支出868.54万元,同比减少136.12万元,下降13.55%。其中:基本支出73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4.05%,同比减少197.16万元,下降21.26%,支出减少的的原因与收入减少的原因相同;项目支出138.5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5.95%,同比增加60.04万元,增长78.76%,支出增加的原因是:增加工商局办公场地租金、2018年公务员医疗补助两项费用。

1.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划分,共分为5类,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84.01万元,同比减少1.76万元,下降0.2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3.16万元,同比减少69.06万元,下降45.37%

社会保险基金支出0万元,同比减少89.9万元,下降100%

医疗卫生支出54.43万元,同比增加27.1万元,同比下降99.16%

住房保障支出46.93万元,同比减少2.51万元,下降5.08%

2. 按支出经济科目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     基本支出730万元,同比减少197.16万元,下降21.26%,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657.69万元,同比增加9.31万元,增长1.44%

商品和服务支出62.08万元,同比减少3.7万元,下降5.62%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23万元,同比减少202.77万元,下降95.2%

基本建设支出0万元,本年没有预算。

2)项目支出138.54万元,同比增加61.04万元,增长78.76%,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22.83万元,同比增加22.83万元,增长100%

商品和服务支出115.7万元,同比增加39.7万元,增长52.24%

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同比减少1.5万元,下降100%

全年总收入与总支出相抵,收支预算平衡。

二、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平果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868.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0万元,项目支出138.54万元。具体支出预算情况如下:

(一)行政运行(工商行政管理)支出568.31万元,全部属于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我局机构正常运转的人员基本工资、津补贴等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工商行政管理)支出78.71万元,全部属于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安排全县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选派工作培训费、执法执勤用车运行维护费、本局办公场地租金等,包括办公费、差旅、报刊杂志和车辆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桥过路、年检费等;

 (三)工商行政管理专项支出31万元,全部属于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安排预算打假办案经费、注册证照经费、红盾护农经费、流通质监费、商标广告监管经费、打击传销专项经费等,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咨询费、印刷费等;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支出3万元,全部属于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安排工商部门12315宣传活动经费、消费维权工作经费,包括调解工作差旅、日常办公费;

(五)信息化建设(工商行政管理)支出3万元,全部属于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安排全县工商系统联通网络信息维护费、12315平台维护费;

(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3.16万元,全部属于基本支出,主要用于按比例安排缴纳本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费;

(七)行政单位医疗支出31.6万元,全部属于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安排本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经费,包括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费;

(八)2018年公务员医疗补助22.83万元,全部属于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安排本单位职工2018年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九)住房公积金支出46.93万元,全部属于基本支出,主要用于按规定比例为本单位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三、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平果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40.8万元,比上年减少46.2万元,下降53.1%。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预算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36.46万元,比上年减少46.2万元,下降53.1%;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4.34万元,与上年同期持平;

支出预算变动情况说明:

(一)我单位没有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预算。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主要用于区、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和全县工商部门执法车辆的燃油费用、过桥费、过路费等。公车改革后,相对压缩或与上年持平;

(三)我单位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继续压缩公务接待费支出,保持相对减少或与上年持平。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工商行政管理)支出568.31万元,全部属于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我局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6.89万元,同比下降2.75%,其中:购置登记股密集档案柜108平方米费用14.04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52.21%;购置台式电脑主机5台及彩色打印机5台费用2.55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9.48%;办公耗材3.8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14.13%14辆执法执勤用车维修费6.5万元,占政府采购24.17%

(三)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根据我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我局一般执法执勤用车保有数14辆。其他国有资产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预算绩效说明

2018年预算我局列入整体绩效考核范围,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68.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0万元,项目支出138.54万元。

(五)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情况

我局无国有资产经营预算。

五、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