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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平果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部门预算公开
来源:质监局         2018-02-12  21:54:50         点击数:
  

平果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部门预算公开

(平果县质量技术监督局2018.2.8

 

 

 

 

 

2018年平果县部门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平果质量技术监督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人员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2018平果质量技术监督局部门预算报表

表一: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表四:部门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表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七: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八: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表九: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表十: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表十一: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表十二: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情况表(涉密信息请勿公开)

第三部分:2018平果质量技术监督局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二、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平果平果质量技术监督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本县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提高本县质量水平的发展计划及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负责本县质量管理工作,具体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纲要,推进质量兴桂及名牌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本县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三)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协助管理本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纤维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组织协调本县有关专项打假活动。

    (四)负责管理本县标准化工作,推进技术标准发展战略,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推行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指导企事业单位的标准化工作,监督管理本县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五)负责管理和监督本县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实施量值传递和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建立和管理本县计量标准、标准物质;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依法监督管理计量检定机构、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及计量检测人员资质资格。

    (六)协助管理监督本县质量认证认可工作,依法对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监管质量认证中介机构,依法监督管理体系认证的产品认证工作。

    (七)承担综合管理本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的责任,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负责组织打击、取缔特种设备非法生产点,查处非法使用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

    (八)组织制定本县质量技术监督的科技发展规划,负责本县质量技术监督科技、重大科研、技术引进和技术机构发展建设工作,组织协调本县内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九)承办县人民政府和百色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平果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内设4个职能股(室),即办公室、综合股、特色股、法规股及下属二层机构平果县计量检定测试所。

三、人员构成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本部门人员编制数为19 人,其中行政编制数为12 人,参公编制数为0 人,事业编制数为7人,工勤编制数0 人。编制内实有在职人数19 人。离退休实有人数4 人,其中离休0 人,退休4人。



               第二部分:2018平果质量技术监督局部门预算报表


                                                                              质监局2018年预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2018平果质量技术监督局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平果质量技术监督局预算总收入320.32万元,同比增长27.91万,增长9.54%,全部属于经费拨款,无政府性基金拨款及其他资金来源,上年结余收入为零,2018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增加了聘用人员,同时人员工资、养老、职业年金增长,二是项目业务量大幅增加,相应增加项目业务专项经费。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平果质量技术监督局预算支出320.32万元,同比增加27.91万元,增长9.54%

1、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8.73万元,同比减少3.74万元,减少1.3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48万元,同比增长11.02万增长76.2%,医疗卫生支出12.52万元,同比增长5.2万元,增长71.03%。住房保障支出13.57万元,同比增长0.95万元,增长7.59%                                                   2、按支出经济科目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208.22万元,同比减少5.96万元,减少2.78%。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87.66万元,同比增加23.84万元,增长14.55%;商品和服务支出17.83万元,同比增长0.96万元,增长5.6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73万元,同比减少30.76万元,减少91.84%

2)项目支出112.09万元,同比增加33.86万,同比增加43.28%。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76万元,同比增加3.53万元,增长109.28%;商品和服务支出78.33万元,同比增加3.33万元,增长4.44%;对企业补助支出20万元,同比增加20万元,增长100%;资本性支出支出7万元,同比减少28.06万元,减少80.03%

全年总收入与总支出相抵,收支预算平衡。

二、2018 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平果质量技术监督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20.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8.2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5%,同比减少5.96万,减少2.78%。项目支出112.0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4.99%,同比增加33.86万,同比增加43.28%,支出增长的原因与收入增长的原因相同。具体支出预算情况如下:

(一)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12.09万元。95万元全部属于项目支出,主要用于质量兴县专项工作经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经费、标准化管理项目经费、产品监督抽查经费、产品打假办案经费、计量强检经费等。3.16万元用于聘用人员保险;残保金1.99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3.6万元;质监局办公场所租金8.34万元。

(二)行政运行支出208.22万元,全部属于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我局机构正常运转的人员基本工资、津补贴等支出;

(  )社会保保障25.48万元,全部属于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安排本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经费;

(四)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2.52万,属于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安排本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经费;

(五)住房公积金支出13.57万元,属于基本支出,主要用于按规定比例为本单位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三、2018 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平果质量技术监督局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4万元,比上年减少2万元,减少33.33%。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预算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2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2万元,比上年减少2万元,减少50%

支出预算变动情况说明:

(一)我单位没有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预算。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租赁费用、燃油费用、过桥费、过路费等。由于实行公车制度改革后,我单位将继续压缩该项支出。

(三)我单位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将努力继续压缩公务接待费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行政运行(质监)支出208.22万元,全部属于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我局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县本级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3万元,同比减少82.03%,其中:集中采购6.3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100%。按政府采购资金类型:公共财政预算拨款6.3万元,上年结余收入安排资金0万元,未纳入预算管理的其他收入安排0万元。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6.3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根据我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我局机关无公务用车,下属二层机构计量所因开展业务车一辆,其他国有资产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预算绩效说明

2018年预算我局列入绩效考核范围的项目有1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万元,项目是:质量强县专项业务。

(五)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情况

我局无国有资产经营预算。

五、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县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