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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平果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部门预算公开
来源:平果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18-02-12  21:53:43         点击数:
 2018年平果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部门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平果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人员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2018平果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部门预算报表

表一: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表四:部门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表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七: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八: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表九: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表十: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表十一: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表十二: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情况表(涉密信息请勿公开)

第三部分:2018平果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二、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五、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平果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行政审批法律、法规和国家、自治区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

(二)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推进行政审批制度创新,制定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同时,提供行政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

(四)对全县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目录管理,组织具有行政职能的机构进入政务服务中心服务,并审核其行政审批事项设立的政策法律依据,公布进驻单位的政务服务项目。

(五)制定政务服务中心管理规则,协调和规范各部门在政务服务中心的日常行政审批工作。

(六)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并负责考勤、考核和服务质量综合评价;参与处理和核实社会公众、申请人对审批部门或审批工作人员违反制度的投诉。

(七)加强内部管理,确保政务服务中心安全整洁,运行有序。

(八)承办和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自治区编委《关于成立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有关事项的通知》(桂编发[2007]5号)文件精神、平果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平果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有关事项的通知》平编[2007]20号文和平果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公室、民族事务局)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平政办发[2011]278号)文,设立平果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平果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设在人民政府办公室。根据平编[2013]52号文件,2013719日起更名为平果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平果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内设有四个股室,包括综合股、协调股、督查股、公开股。

  平果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属行政单位。

三、人员构成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本部门人员编制数为5人,其中行政编制数为5人,参公编制数为0人,事业编制数为0人,工勤编制数0人。编制内实有在职人数7人。离退休实有人数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

 

 

 

 

                             第二部分:2018平果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部门预算报表                              

                 平果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第三部分:2018平果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平果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预算总收入145万元,同比增11万,增长8.2%,全部属于经费拨款,无政府性基金拨款及其他资金来源,上年结余收入为零,2018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养老、职业年金增长,二是增加了办公设备购置费。预算总支出145万元, 同比增长11万,增长8.2%。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5万元,同比增长8万元,增长6.8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万元,同比增长1万,增长11.11%,医疗卫生支出5万元,同比增长2万元,增长66.66%;住房保障支出5万元,同比增长0万元,与去年持平;按支出经济科目分类,基本支出95万元,同比减少3万元,减少3.06%。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8万元,同比增加5万元,增长6.02%;商品和服务支出7万元,同比增长0万元,与去年持平;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同比减少8万元。项目支出50万元,同比增加14万元,同比增加38.88%。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万元,同比增加1万元,增长11.11%;商品和服务支出30万元,同比增加3万元,增长11.11%;基本建设支出10万元,增加10万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全年总收入与总支出相抵,收支预算平衡。

二、2018 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平果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5.52%,同比减少3万,减少3.06%。项目支出5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4.48%,同比增加14万,同比增加38.88%,支出增长的原因与收入增长的原因相同。具体支出预算情况如下:

1、机关服务(政府办公厅(室)有相关机构)支出1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万元,项目支出47万元。主要用于安排保障我单位正常运转的人员基本工资、津补贴、保安保洁员工资及保险支出、工会经费、在职公用经费、网络宽带费、办公设备购置费、保安保洁员被服购置费、专项业务经费等支出;

2、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补贴9万元,全部属于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安排人员财政负担部分的养老保险支出;

3、残疾人保障金1万元,全部属于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安排缴纳残疾人保障金

4、行政单位医疗3万元,全部属于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安排工作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

5、公务员医疗补助2万元,全部属于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安排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6、公积金5万元,全部属于基本支出,主要用于按规定比例为本单位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三、2018 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平果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1.5万元,比上年减少0.1万元,减少6.25%。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预算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5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0.1万元,减少6.25%

支出预算变动情况说明:

(一)我单位没有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预算。

(二)我单位没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

(三)我单位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继续压缩公务接待费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行政运行(财政)支出95万元,全部属于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我办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县本级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8.52万元,同比减少2.23%,其中:集中采购48.52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100%。按政府采购资金类型:公共财政预算拨款48.52万元,上年结余收入安排资金0万元,未纳入预算管理的其他收入安排0万元。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48.52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根据我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我办机关无公务用车,其他国有资产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预算绩效说明

2018年预算我办列入绩效考核范围是部门整体绩效,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1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我单位正常运转的人员基本工资、津补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伙食费、保安保洁员工资、工会经费、在职公用经费等支出;项目支出50万元,项目是:公务员医疗补助2万元、全县政务服务公开日活动经费1万元、保安保洁员被服购置费2万元、残疾人保障金1万元、网络宽带费3万元、专项业务经费20万元、“一服务两公开”工作经费3万元、保安保洁员社会保险经费8万元、打印机购置费10万元。

(五)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情况

我办无国有资产经营预算。

五、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县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