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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平果县海城乡人民政府部门预算公开
来源:海城乡人民政府         2018-02-13  15:26:54         点击数:

 

2018年平果县海城乡人民政府部门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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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平果海城乡人民政府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人员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2018年平果海城乡人民政府部门预算报表

表一: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表四:部门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表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七: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八: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表九: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表十: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表十一: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表十二: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情况表(涉密信息请勿公开)

第三部分:2018年平果海城乡人民政府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二、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平果海城乡人民政府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做好农业、农村、农民工作。

(一)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认真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和强农惠农措施,把经济工作的着力点放在营造发展环境、信息引导、技术服务、典型示范上,坚持科学发展,积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调整,结合实际制定发展规划,培育特色优势产业和特色经济,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健全农村市场和农业服务体系。

(二)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创新工作机制,建立“政务大厅”,通过“农事村办”等形式,提高行政效能,方便群众办事,实现政府职能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完善农村医疗、养老、救助等社会保障制度,加快新型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着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加强城乡规划建设,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推进新农村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不断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加强教育、科技、卫生和精神文明建设,繁荣发展农村文化,提高农村人口素质。

(三)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推进依法行政,依法履行职责,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农民权益机制,促进农村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和公共安全管理,健全农村利益协调和矛盾纠纷调处机制,综合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作用,及时排查化解社会矛盾,妥善处理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确保社会稳定。

(四)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加强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执政能力和服务水平。建立并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科学的绩效评价标准和考核体系。发展基层民主,建立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程序和机制。依法指导村民自治,引导农民有序参与村屯事务管理,推进村务公开,推动农村社区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增加社会自治功能,实现乡村多元化治理。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乡党委、政府内设五个综合性办公室,包括:党政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办公室、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

海城乡3个事业单位,包括:海城乡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海城乡文化体育和广播站、海城乡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所。

三、人员构成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本部门人员编制数为51人,其中行政编制数为31人,事业编制数为17人,工勤编制数3人。编制内实有在职人数44人,离退休实有人数1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6人。

 

 

 

 

 

 

 

 

 

 

 

 

 

 

 

第二部分:2018年平果海城乡人民政府部门预算报表

2018年平果海城乡人民政府部门预算报表 

 

 

第三部分:2018年平果海城乡人民政府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平果海城乡人民政府预算总收入934万元,同比增长144万,增长18.2%,全部属于经费拨款,无政府性基金拨款及其他资金来源,上年结余收入为零,2018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增加了聘用人员,同时人员工资、养老、职业年金增长。预算总支出934万元, 同比增长144万,增长18.2%。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42万元,同比增长133万元,增长2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5万元,同比增长54万,医疗卫生支出45万元,同比减少49万元,减少52.12%;农林水事务支出33万元,同比增加14万元,减少73.68%;城乡社区事务支出18万元,同比减少5万元,较少21.73%。住房保障支出26万元,同比减少2万元减少7%;按支出经济科目分类,基本支出876万元,同比增加105万元,增加13.62%。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28万元,同比增加204万元,增长38.93%;商品和服务支出144万元,同比减少4万元,减少2.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6万元,同比减少73万元,减少56.58%。项目支出57万元,同比增加38万。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3万元,。全年总收入与总支出相抵,收支预算平衡。

二、2018 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平果海城乡人民政府财政拨款支出预算9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7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3.79%。项目支出57.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支出增长的原因与收入增长的原因相同。具体支出预算情况如下:

1、行政运行(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支出289万元,全部属于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安排财政资金综合大检查工作经费、公车办工作经费、采购业务经费、政府性投资项目评审业务经费、政府性债务回收工作经费等;

2、行政运行(人大)支出15万元,全部属于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我乡机构正常运转的人员基本工资、津补贴等支出;

3、行政运行(党委)支出20万元,全部属于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我乡机构正常运转的人员基本工资、津补贴等支出;

4、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18万元,全部属于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我乡机构正常运转的人员基本工资、津补贴等支出;

5、群众文化支出6万元,全部属于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我乡文化站正常运转的人员基本工资、津补贴等支出;

7、计生站支出26万元,全部属于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我乡计生站正常运转的人员基本工资、津补贴等支出;

8、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1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我乡机构正常运转的人员基本工资、津补贴等支出;

9事业运行支出33万元,全部属于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我乡机构正常运转的人员基本工资、津补贴等支出;

11、住房公积金支出26万元,全部属于基本支出,主要用于按规定比例为本单位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12、社会保险补贴6万元,全部属于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安排本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经费;

13伤残抚恤支出10万元,全部属于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发放抚恤金。

14、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9万,主要用于发放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

15、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8万,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

三、2018 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平果海城乡人民政府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18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预算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9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9万元,与上年持平;

支出预算变动情况说明:

(一)我单位没有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预算。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主要用于乡到县、乡到村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油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由于考虑到年内开展公车改革等因素,控制该项支出预算不超过预算范围。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行政运行(财政)支出876万元,全部属于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我局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县本级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425万元,其中:集中采购10.425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100%。按政府采购资金类型:公共财政预算拨款10.425万元,上年结余收入安排资金0万元,未纳入预算管理的其他收入安排0万元。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10.425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根据我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我单位公务车辆2辆,其他国有资产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预算绩效说明

2018年预算我单位列入绩效考核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76万元,项目支出48万元,涉及到的项目是:海城乡垃圾中转站运行经费18万元

(五)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情况

我局无国有资产经营预算。

五、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县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